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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項制度”巧解家事“千千結”——慶陽法院家事審判改革新意多多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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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多年前,時任陜甘寧邊區(qū)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馬錫五,在慶陽深入群眾調查并公正審理了當時很有影響的“封芝琴婚姻上訴案”,在陜甘寧地區(qū)傳為佳話,該案作為建國后最早、影響最大的家事審判案件之一,具有典型意義和指導作用,并由此創(chuàng)造了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巡回辦案、就地審判的馬錫五審判方式。
?     2016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部署開展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巧兒故里”華池縣法院確定為全國家事審判試點法院。作為紅色革命老區(qū)和馬錫五審判方式發(fā)源地的慶陽法院,始終把傳承南梁精神,弘揚發(fā)展馬錫五審判方式,堅持群眾路線,作為審判工作初心使命和工作主線,在全市兩級法院積極推動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探索形成了符合當地審判實踐、婚嫁習俗、群眾觀念的新時代家事審判改革“慶陽模式”。
實行審判法官專業(yè)化制度
     以溫馨柔和為理念,設置專業(yè)家事審判法庭、家事調解工作室、家庭文化長廊。家事審判調解工作室均以客廳式設計為主,擺放諸多家庭元素家具,弱化傳統審判場所的莊嚴肅穆,營造濃厚家庭氛圍,緩解當事人之間緊張對立情緒。聘請心理咨詢師對家庭成員進行心理疏導,辦案法官、家庭成員可同步試聽,了解彼此真實想法。組建“3+3+6+2+2”的家事審判團隊,即3名具有家事審判經驗的優(yōu)秀法官(至少一名女法官)、3名專職人民陪審員(至少一名女性陪審員)、6名人民調解員、2名家事調查官(1男1女,可以由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書記員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員任命為法官助理后擔任家事調查官)、2名律師。同時設立家事審判、反家暴、未成年人合議庭。聘請專業(yè)心理咨詢師為當事人提供更專業(yè)、更優(yōu)質的審判服務。


實行財產申報制度
      實行財產申報制度,當事人需填寫《家事案件當事人財產申報表》,準確申報涉及家事案件的財產狀況。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相關財產權利;故意作出不真實表述的,在判決分割財產時,可依法少分或不分,并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處罰。
實行親子關系報告制度
     對于比較復雜涉及爭奪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權的案件,試行委托家事調解中心等機構進行心理測評并形成報告,便于法官參考,也可聘任家事調查官、人民調解員擔任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調查員,調查與家事案件爭議相關的事實情況,形成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村委會調查制度。

離婚訴訟勸返制度,積極試行家事案件調解前置制度
     離婚訴訟勸返制度,積極試行家事案件調解前置制度。調解成功的,當庭出具調解協議,調解未成功,給1-3個月的冷靜期,根據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指引當事人舉證,將訴訟程序中的庭前事務準備、證據交換、調處化解融為一體,避免多次開庭浪費訴訟成本,又避免當事人矛盾激化。
實行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度
     積極推行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強化法官職權職能,加強證據調查,依照當事人申請,做好與市縣公安局的溝通聯絡,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執(zhí)法到位。加強與婦聯、司法局、老齡委的協作,構建起一道能夠有效預防維護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屏障。
實行將給付、收取彩禮及財物的人員列為案件當事
     為了方便當事人訴訟,節(jié)約訴訟成本,便于婚姻案件在裁判生效后能夠及時得到執(zhí)行,該類案件在立案時將案由確定為“離婚、婚約財產糾紛”,將實際給付、收取彩禮的父母兄弟等列為案件當事人或第三人,在審判實踐中綜合雙方解除婚姻的原因、過錯程度、實際共同生活時間、有無子女情況等作為標準衡量彩禮返還的幅度,在裁判夫妻雙方離婚的同時,判決由彩禮實際收取人返還財物,在審判實踐中統一婚約財產糾紛裁判尺度,以司法之力遏制高價彩禮,引導培育社會婚育時代新風。


實行鄉(xiāng)村組織、家族長者列席庭審聯調制度
    古人云“家和萬事興”,一個“和”字,寄托著中華民族的美好愿望。對于當事人對立情緒較大的家事糾紛案件,邀請鄉(xiāng)村組織及原、被告家族長者、聘請?zhí)匮{解員參與家事案件調解參加庭審,利用他們對當事人的影響力,與審判人員共同進行調解,在情理法中尋找到了一條巧解家務糾紛的道路。
實行家事訴訟意見征求制度
?       對于當事人對抗情緒嚴重、社會關注度較高、影響較大、可能民轉刑的家事糾紛案件,為增強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在民事訴訟階段,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當事人、第三人提出的申請或者根據案情需要,依法組成合議庭,積極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xiāng)村干部及律師廣泛征求意見,以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依法作出裁判,達到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實行案后跟蹤、回訪及幫撫制度
     依托家事糾紛綜合協調解決機制平臺,與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門和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組織建立長效協作機制,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建立訴前調處化解矛盾糾紛聯動機制,做好情況互通反饋,定期交流有關復雜、敏感家事案件的處理情況,共同開展案后跟蹤、回訪、幫撫工作,形成家事糾紛社會管理新格局,使家事案件當事人在感情破裂時能夠充分感受到法院的人性化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