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金塔縣綜治中心運用“法理融合”調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矛盾緣由 張某因生意周轉需要,向好友章某借款10萬元。后因經營困難逾期未還,章某多次催討無果,雙方關系緊張,矛盾一觸即發(fā)。
調解經過 金塔縣綜治中心了解到該矛盾糾紛后,主動介入,第一時間安排調解員與雙方當事人聯系,一邊耐心傾聽訴求,了解來龍去脈,一邊開展情緒疏導,緩解對立情緒,引導雙方理性溝通。 張某、章某2人情緒緩和后,調解員針對雙方矛盾焦點,既向2人講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又從情理入手,引導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幫助雙方找到化解矛盾“最優(yōu)解”。
調解結果 通過調解員“法+情”雙管齊下,張某和章某達成分期還款的協議,雙方握手言和,矛盾圓滿化解。
經驗啟示 金塔縣綜治中心運用“法理融合”調解模式,注重“法、情、利”平衡,以法律厘清權責,以友情促成和解,讓群眾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與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