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銀市白銀區(qū)綜治中心成功化解一起購房定金糾紛,調解員耐心釋法明理,引導雙方當事人化解矛盾,達成調解協(xié)議,該矛盾得到妥善成功化解。
2023 年 10月 31日,李某與黃某就白銀區(qū)紡織路街道銀馨家園小區(qū)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初步意向,黃某現(xiàn)場向李某交付了房屋意向金4萬元,期間還代替李某支付了房屋貸款1430元。雙方約定后續(xù)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后因該房屋系保障性住房,無法辦理房屋公證手續(xù),也無法辦理房主更名手續(xù),雙方最終未能達成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在此情況下,黃某要求李某退還意向金和支付的房屋貸款,李某承諾盡快退款,但一直未履行承諾。黃某無奈訴至法院。白銀區(qū)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認為此案糾紛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適宜調解,在征求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遂將案件流轉至白銀區(qū)綜治中心。區(qū)綜治中心指派調解員王惠朝、張小花進行調解。
調解員認真梳理,仔細查閱案件相關資料,第一時間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lián)系,深入了解事情原委、當事人實際情況和訴求,并邀請當事人到現(xiàn)場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分歧很大,一見面就吵起來了。調解員隨即采用“背靠背”方式進行調解。首先,安撫了雙方的情緒,待冷靜下來后理性考慮問題,隨后分別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針對雙方爭議焦點,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7條規(guī)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講明利害。
經(jīng)過調解員多次耐心細致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現(xiàn)場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黃某同意李某少退還4000元,李某承諾從2025年 12月起每月退還2500元,直至全部付清。雙方申請了司法確認。
購房是生活中的大事,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要對交易過程中的風險有所防范。買方在遇到類似糾紛時,應積極主張自身權益,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定金及可能產(chǎn)生的損失。同時,賣方在處理此類問題時,也應遵循法律規(guī)定,不得在無合法依據(jù)的情況下單方?jīng)]收定金。
白銀區(qū)綜治中心充分運用訴調對接機制,以冷靜理性尊重當事人為前提,以法律法規(guī)為準繩,尋找最佳方案為目標,耐心細致調解,“高效率零成本”化解了矛盾糾紛,贏得了當事人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