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檢察日報刊發(fā)《排水渠上架“楓橋”》。
鄰里糾紛 檢調對接 積怨化解
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qū)吳坡村村民牛某與鄰居唐某的宅基地邊界不清且相鄰太近,致使排水渠無法整修。唐某家地勢較高,牛某家地勢較低,當降水較多時,大量雨水從唐某家涌入牛某家的院落,導致牛某家的院墻遭受嚴重的雨水侵蝕,兩家因此積怨已久。2023年8月25日,兩人再次產生糾紛后發(fā)生廝打,牛某右臉部受傷,唐某鼻部受傷。經司法鑒定,唐某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公安機關對唐某毆打他人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同時于今年1月4日將牛某涉嫌故意傷害案移送至我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我院認為牛某的犯罪情節(jié)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jié),遂決定對牛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我們本應是和睦相處的好鄰里,卻因為宅基地問題大打出手,實屬不應該。我已經認識到傷害他人的危害性,以后還要抬頭不見低頭見,懇請檢察官為我們主持調解?!迸D诚驒z察官表示。
在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的過程中,唐某起初有抵觸情緒,認為矛盾糾紛因宅基地邊界不清而起,且在廝打過程中,是牛某先動的手,致使自己受輕傷。隨后,檢察官針對唐某提出的焦點問題,多次聯(lián)系當?shù)剜l(xiāng)政府、村委會、派出所核實了解兩家宅基地邊界情況,圍繞鄰里關系、刑事司法政策、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等內容釋法說理。最終,雙方一致同意進行調解。
4月9日,我院邀請崆峒區(qū)綜治中心、區(qū)司法局相關人員及人民監(jiān)督員,在我院“崆檢和潤”檢調對接工作室就該案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充分認識到自身的錯誤。牛某反思自己遇事不夠沉著冷靜,未能將自己訴求向村委會、鄉(xiāng)政府和公安機關及時反映,反而與幾十年的鄰居大打出手,險些釀成大錯。唐某認識到鄰里之間要互相包容,遇事要互相溝通,以暴制暴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到頭來對雙方都沒好處。在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雙方互相道歉,表示愿意共同出資維修排水渠,做到互利互讓。同時,牛某深刻認識到故意傷害他人的嚴重后果,同意一次性賠償唐某3.5萬元,雙方簽訂了和解協(xié)議。至此,鄰里之間多年的積怨終于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