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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市會寧縣:房屋租賃惹糾紛 訴前調解巧化解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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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銀市會寧縣綜治中心成功調解了一起租房糾紛案件,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實現(xiàn)了糾紛化解于訴前,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23年6月,會師鎮(zhèn)何某將位于縣城南關112平米的平房租賃給李某,合同約定年租金12000元,押金1000元。當時,由于李某手頭緊,便先支付了租金6000元,剩余租金約定于2024年1月15日前支付。到期后,何某多次催要,李某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義務?,F(xiàn)在租賃已達一年有余,房租卻支付了半年,更讓何某氣憤的是,李某未經他同意,私自將門前空地轉租給他人用于停車。何某多次催要無果后,遂將李某訴至會寧縣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該案件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適宜訴前調解。經征得雙方同意后,第一時間對接會寧縣綜治中心,縣綜治中心將該案指派給金牌調解員茍學明進行調解。


接到指派任務后,調解員及時對接雙方當事人,詳細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約雙方當事人于2024年9月6日在縣綜治中心調解。調解員耐心聽取了雙方訴求,何某表示,“我的要求很簡單,支付拖欠我的房租共計9000元,收回我的停車場,騰退房屋,解除租賃合同?!崩钅硠t表示,“我到現(xiàn)在也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一時半會也是拿不出這么多錢?!?/p>


茍學明與雙方當事人充分溝通后,采取“情理法”并重的方式,對雙方當事人進行疏導,并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明確告知調李某,“作為承租方,你既然租了房屋,簽訂了租賃協(xié)議,就應該按照約定支付房租,履行協(xié)議義務”,隨后又對何某說道,“李某拖欠房租,肯定理虧,可現(xiàn)在考慮到李某也無正當工作,一時半會也無法拿出這么多錢,希望能得到你的諒解,可以酌情考慮延遲一段時間支付你的租金”。


經過調解員一個上午的勸解和協(xié)調,何某終于表示愿意做出讓步,李某于2024年12月31日前還清房租欠款,李某對何某做出的讓步表示感謝,雙方握手言和,現(xiàn)場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并且表示自己回去后將立即騰退房屋,收回轉租空地。雙方申請了司法確認,至此,該租房糾紛得到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