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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巷道引糾紛 傾情調解化積怨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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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云:“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本應團結互助、和睦相處,但牙齒和舌頭難免會“打架”,鄰里之間也會難免發(fā)生一些矛盾糾紛,近日,定西岷縣法院南川法庭聯(lián)合秦許派出所、秦許綜治中心、秦許司法所各方力量成功調解一起積怨多年的鄰里矛盾糾紛案件。


圖片


案件簡介


       車某和張某兩家一直共用一個巷道,前年張某在巷口挖了一個水窖用來排水,并阻止巷口的車某一家在巷道通行。車某說自家在巷子里還有一塊地,并在地震前兩年蓋了房子,只是沒有修建大門,且一直以來都是從巷子里走的,因此兩家近年來一直爭吵不斷,一度出現(xiàn)“你不退、我不讓,不聽勸解往死杠”的現(xiàn)象,后來升級為兩戶人家互堵巷道甚至大打出手。派出所、司法所多次入戶銜接溝通處理,不間斷地做了大量工作,但因種種原因,一直未能調處成功,鄰里關系一度陷入“老死不相往來”的僵局。從此,長達2年多的鄰里矛盾糾紛拉鋸戰(zhàn)就此展開。


法院調解


       南川法庭干警多次進村入戶了解情況,在充分做好研判、掌握情況后,聯(lián)合派出所、司法所、綜治中心共同介入化解。 調解員法理并用,一是從情理上引導雙方:古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應互幫互讓、團結友愛,不要因為這一點小事傷了和氣。二是從法律層面勸誡,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nbsp;三是勸解當事人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合法、合理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爭議。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耐心勸說,最終雙方都深刻認識到了自己過激的行為,并達成和解協(xié)議,兩家同意共同出資重新硬化巷道和修建排水渠,張某一家也不再阻止車某一家在巷道內通行。至此,該起積怨多年的鄰里之間巷道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近年來,南川法庭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理念,持續(xù)堅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標,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著力構建“部門聯(lián)動、多元參與、多元治理”工作格局,進一步提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治理在源頭、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