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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連山林區(qū)法院集中宣判三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案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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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祁連山林區(qū)法院集中宣判了三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案,涉案4名被告人因買賣冬蟲夏草被追究刑事責任。


2022年4月至5月,被告人張某泉先后多次從天祝藏族自治縣哈溪鎮(zhèn)陳萬某等人處以120840元的價格收購冬蟲夏草12000余根,后將收購的冬蟲夏草以124640元的價格出售陳某智等人,非法獲利3800元。祁連山公安分局依法查獲、扣押冬蟲夏草實物2618根。祁連山林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泉在未經(jīng)林業(yè)和草原部門批準并辦理許可證的情況下,以牟利為目的,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冬蟲夏草12000余根,其行為已構(gòu)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張某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6000元;非法所得3800元予以追繳;扣押的冬蟲夏草2618根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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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至5月,被告人陳某智先后多次從天祝藏族自治縣哈溪鎮(zhèn)古城村光明組張某泉(另案處理)處以107140元的價格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冬蟲夏草10000余根,后將收購的冬蟲夏草以111836元的價格出售給孫某某等12人,從中獲取利潤4696元。祁連山林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陳某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違法所得4696元予以追繳;扣押的冬蟲夏草98根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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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被告人趙某利在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華隆自然保護站轄區(qū)實驗區(qū)內(nèi),從當?shù)?5個牧民手中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冬蟲夏草397根,交易價格共計4330元。2023年6月,被告人趙某利在取保候?qū)徠陂g與被告人陳某霞前往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哈溪自然保護轄區(qū)內(nèi),從當?shù)囟嗝撩袷种惺召彾x夏草2024根,交易價格共計14000余元。祁連山林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趙某利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被告人陳某霞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禁止被告人趙某利、陳某霞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野生植物經(jīng)營、利用的活動;扣押的冬蟲夏草2421根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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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普法:


種類繁多的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態(tài)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資源,對維護生態(tài)平衡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冬蟲夏草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必須經(jīng)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quán)的機構(gòu)批準,未經(jīng)批準非法收購,構(gòu)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祁連山林區(qū)法院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要提高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和野生珍稀植物的意識,維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美好家園。蟲草、鎖陽、蓯蓉等野生植物均系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對隨意采挖、收購、運輸、加工、出售都將觸犯國家法律,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