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武威市天??h檢察院結合工作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聯(lián)合縣鄉(xiāng)村振興局、教科局等10個部門,會簽《關于加強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助力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xiāng)村振興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此舉也是天??h檢察院為深入貫徹落實最高檢“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進鄉(xiāng)村振興”“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專項行動的要求。
《意見》共29條,明確了人民檢察院、鄉(xiāng)村振興局、教科局等部門承擔的工作職責。建立了聯(lián)席會議、信息反饋、事中事后核查、社會協(xié)同救助、效果評估等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發(fā)揮司法救助與社會化救助合力,促進案結事了人和,保障當事人利益。
《意見》明確了各有關單位承擔的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化救助銜接工作職責,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平等協(xié)商,形成合力,以保證救助工作精細化、救助對象精準化、救助效果最優(yōu)化。同時,將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軍人軍屬、退役軍人、殘疾人等人群作為重點救助對象,優(yōu)先予以救助。
《意見》要求各成員單位間互移救助線索并實時共享。對符合社會化救助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五日內將相關救助線索材料及時移送社會化救助對口單位。各社會化救助對口單位在接到救助線索移送材料后,應當在十日內審查完畢,并反饋審查結果。各單位對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救助線索,凡符合本單位救助條件的,應及時制定救助計劃,落實救助措施,并及時向人民檢察院反饋有關情況。人民檢察院接到社會化救助對口單位移送的國家司法救助線索,應當在十日之內調查核實,認為不適宜救助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認為可以救助的,應當將救助意見反饋社會化救助線索移送單位。人民檢察院對國家司法救助線索進行調查核實時,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移送線索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給予配合。
與此同時,還建立完善銜接機制,促進工作落實。建立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工作銜接聯(lián)席會議制度,建立保密制度,建立跟蹤回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