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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南市武都區(qū)法院公開宣判高某林等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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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隴南市武都區(qū)法院一審對高某林、杜某峰、劉某、馬某亮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高某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高利轉(zhuǎn)貸罪、催收非法債務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75萬元,責令退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參與人的資金。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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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林自成立某服務公司、典當公司、開發(fā)公司、投資公司以來,先后雇傭杜某峰、劉某、馬某亮等人為員工。自2009年以來被告人高某林多次向社會不特定人高利放貸,以個人及投資公司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高利轉(zhuǎn)貸給他人,進行牟利。為追索高利債務,高某林糾集杜某峰、馬某亮、劉某等人對他人多次實施毆打、滋擾、糾纏、堵門阻工等違法犯罪活動,在城區(qū)及其周邊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群眾,擾亂金融、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形成了以高某林為糾集者,以杜某峰、劉某、馬某亮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根據(jù)本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及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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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武都區(qū)法院堅決圍繞掃黑除惡這一國家行動和民心工程,堅持有黑必掃、有惡必除,審結(jié)嚴懲了一大批涉黑涉惡涉霸案件,對凈化社會生態(tài)、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今后,將嚴格按照中央、省、市、區(qū)委常態(tài)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精神要求,持續(xù)依法打擊黑惡勢力,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武都、法治武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