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緊,任務重,援助律師接到指派后立即趕往法院與承辦人溝通案情,利用開庭前短短一天時間,及時有效完成了閱卷、會見、撰寫辯護詞等出庭辯護準備工作,并針對周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拒絕執(zhí)行衛(wèi)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的嚴重危險的案件事實。合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在2月23日接到檢察院通知的當天便安排好值班律師會見了周某某。詢問了周某某相關案件細節(jié),為周某某解答相關法律問題,講解“認罪認罰制度”適用的前提和法律后果。隨后,在檢察機關詢問時,周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律師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確保案件得以順利開庭審理。
抗疫期間,合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堅持疫情防控不缺位,為民服務不斷檔,為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從速協(xié)助處理涉疫刑事案件,充分發(fā)揮了法律服務的職能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據疫情需要,對法律援助服務方式進行調整,采用張貼公布24小時服務熱線“12348”和在合援助律師聯系號碼,引導群眾通過電話、預約等方式咨詢、申請法律援助,使群眾少出門、少跑腿,減少人群聚集風險,同時協(xié)助市局收集整理印制發(fā)放藏漢雙文《合作市司法局告知書》、《疫情防控有關法律知識問答》和《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應當注意的法律問題》等宣傳單,加強疫情防控相關法律咨詢的解答和引導,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涉疫犯罪,切實保障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疫情防控期間,共受理援助案件7件,辦結2件,提供法律幫助1件,來電解答咨詢16人次。(甘南州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