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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洮法院審理的“7.10案件”被省委政法委評為全省“十大優(yōu)質案件”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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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臨洮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宋飛飛等42名被告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即“7.10案件”)被省委政法委評為全省“十大優(yōu)質案件”。臨洮法院是唯一榮獲該項殊榮的基層法院。


案情簡介



2015 年下半年以來,宋飛飛糾集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閑散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宋飛飛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組織內部層級關系清晰、上下有序。該犯罪組織通過開設賭場、充當地下出警隊、插手經濟糾紛等多種方式,聚斂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該犯罪組織暴力特征明顯,先后組織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及搶劫賭資、開設賭場、賭博等犯罪26起(涉槍案件3起)、違法活動8起,致傷群眾40余人(輕傷8人,輕微傷16人),非法控制了當地娛樂行業(yè),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2019年9月4日,臨洮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對宋飛飛數罪并罰,作出一審判決。一審宣判后,宋飛飛等22人提起上訴。2019年11月12日,定西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選理由


●認定事實清楚

臨洮法院審理查明,宋飛飛黑社會性質組織對內嚴格管理,對外先后對隴西縣其他犯罪組織進行武力征服,確立了在當地的強勢地位和非法權威,繼而利用形成的非法影響力,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

●適用法律正確

該案審理期間,先后6次召開庭前會議,解決爭議焦點,并嚴格落實刑事案件辯護律師全覆蓋制度,為未聘請律師的33名被告人指派辯護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權利。臨洮法院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宋飛飛等主犯加大懲處力度,從嚴判處刑罰,對積極參加者或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具有從寬情節(jié)的被告人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得到充分體現(xiàn)。

●“三個效果”充分體現(xiàn)

該案系省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審理期間,臨洮法院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直播庭審活動,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報道審理情況,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記者等300余人旁聽庭審,宣判后第一時間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案件情況,彰顯了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堅定決心,有力打擊震懾了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受到了當地群眾的高度贊譽,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