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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被擔保人使用 擔保人死亡后借款何去何從?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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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總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如果借款人不幸身故,相關債務是否就“人死債滅”了呢?近日,白銀市平川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相關案例,讓我們一起看看法院如何判決。

 

  基本案情:2021年5月,周某某用王某某的名字從平川區(qū)農村信用社貸款80000元,擔保人為其周某某。2021年9月,周某某病重遂讓其女兒小周向王某某出具借款承諾書一份,承諾由小周對該款項負責歸還。周某某死亡后農村信用社多次向王某某催收該筆貸款,王某某曾多次要求小周還款,但小周至今未償還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未還,遂釀成糾紛。

 

  法院審理后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本案中,小周向王某某出具了借款承諾書,承諾由其負責歸還周某某欠付王某某的借款本金,即小周與王某某就涉案借款達成債務轉移協(xié)議,該協(xié)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小周作為新的債務人應當向王某某償還借款。最終法院判決周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王某某償還借款本金80000元。

 

  法官提醒:債務人死亡,債務不會因“人死債消”。按照繼承法規(guī)定,債務人如留有遺產,繼承人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被繼承人遺產為限。債務人死亡,在遺產尚未正式開始分割之前,為確保債權得以實現(xiàn),債權人應主動向遺產的管理人、占有人主張債權。若遺產已繼承分割的,債權人可以向繼承人主張債權,各繼承人應在其所繼承遺產范圍內清償債務。如經過債權人同意,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則第三人必須按照約定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