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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檢察院出臺入額院領導辦案正、負面清單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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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推動落實入額院領導帶頭辦案制度,切實發(fā)揮各級檢察院入額院領導在司法辦案中的帶頭、示范、引領作用,甘肅省檢察院出臺《甘肅省檢察機關入額院領導辦案“正、負面清單”》(以下簡稱《正、負面清單》),詳細列明入額院領導應當辦理的案件類型和原則上不應當辦理的案件類型。

 

  《正、負面清單》中“正面清單”案件是指根據(jù)省檢察院領導辦理案件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應當由入額院領導帶頭辦理的重大復雜敏感案件、新類型案件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案件類型涵蓋“四大檢察”主要包括: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案件,列席本級法院審委會討論的抗訴案件,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調解的監(jiān)督案件,當?shù)刂卮?、有影響的公益訴訟案件,上級檢察院或同級黨委、人大直接交辦的案件等10類案件。“負面清單”案件是指根據(jù)院領導辦理案件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原則上入額院領導不直接辦理的案件類型,主要包括:危險駕駛犯罪等簡單案件,備案類案件等程序性案件,轉辦類信訪案件(民事行政訴訟監(jiān)督事項),一般(特殊)預防案件等7類案件。

 

  為抓實見效,《正、負面清單》還進一步提出了“加強考核通報”等工作要求,要求省市檢察院建立入額院領導辦案定期通報制度,入額院領導辦案情況通報中應當體現(xiàn)正、負面清單的落實情況。要求各級院進一步健全完善入額院領導辦案考核機制,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構建科學合理的入額院領導考核指標體系。

 

  出臺《正、負面清單》,是甘肅省檢察院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配套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入額院領導辦案規(guī)范化、制度化、常態(tài)化開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有利于更好的發(fā)揮院領導在辦案中的“頭雁效應”,帶動檢察官“多辦案”“辦好案”,推動各級檢察機關更好的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