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由白銀市白銀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等43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在白銀區(qū)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18年5月,被告人劉某甲、劉某乙、李某某經(jīng)預謀后,在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萬達廣場6棟2208室注冊成立東莞市通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間,被告人劉某甲、劉某乙、李某某以該公司名義先后通過校園、網(wǎng)絡招聘等形式,招聘被告人陳某某、劉某某等四十余人進入該公司工作。被告人劉某甲等人采用信息收集、銷售分組的管理模式,將上述人員劃分為六個小組,由朱某、楊某某等六人擔任組長,劉某乙、李某某擔任經(jīng)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上述被告人通過在各類微信群內(nèi),以支付費用招聘“兼職股民”的方式,收集“兼職股民”的電話號碼、微信賬號、QQ賬號等個人信息,或者通過網(wǎng)絡購買他人的微信號、 QQ號等公民個人信息,然后通過網(wǎng)絡、中介發(fā)布銷售股民個人信息的廣告,將公民微信、電話號碼等信息以每條幾元至幾百元不等的價格出售。2018年至2020年間,被告人劉某甲、劉某乙、李某某經(jīng)營的東莞市通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涉嫌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210062條,非法獲利達17603782.5元。
庭審前,承辦檢察官組織出庭檢察人員召開會議,制訂了詳細的庭審預案,認真準備三綱一書及答辯提綱,并對庭審中可能出現(xiàn)的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收集、整理與案件相關的素材,預測被告人的心理狀態(tài)。
庭審中,公訴人根據(jù)案件爭議焦點,靈活組合證據(jù),詳略得當,重點突出,有力揭露了犯罪,并從案件事實認定、證據(jù)采信、法律適用三個方面發(fā)表了公訴意見和答辯意見。由于充分的庭前準備、嚴謹周密的證據(jù)審查,清晰的案情脈絡梳理,整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牢牢掌握了庭審主動權。經(jīng)過公訴人耐心的釋法說理和法庭教育,43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自愿接受法律的處罰,庭審取得預期的效果。
檢察官箴言:我國法律嚴格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通過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司法解釋、一系列地方性法規(guī),從保護人格權、隱私權等各個角度,對侵犯公民信息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特別是《刑法修正案(9)》,將侵犯公民信息行為“入罪”,更體現(xiàn)了立法者的鮮明態(tài)度。非法獲取、提供或者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