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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清水:成功辦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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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救助,對因案致殘致貧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shù)谋皇氯藖碚f,如同雪中送炭、雨中送傘。2014年農歷正月,吳某等四人到市上考駕照返回途中發(fā)生車禍,致使一名被害人當場死亡,二名被害人在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而事故的唯一幸存者駕駛員王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同時賠償三名受害人100余萬元。清水縣檢察院檢察官在梳理司法救助案件線索時,發(fā)現(xiàn)這起六年前發(fā)生的交通肇事案,同時了解到該案被告人王某因案被開除公職,加之妻子常年有病,家里情況非常困難,無力履行賠償。
    “這起案件雖然已經過去六年時間,但是為當事人帶來的傷痛可不小。”清水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負責人劉根正走訪受害人家庭情況,了解到吳某生前是單位臨聘人員,也是一家人的頂梁柱,因為這場突發(fā)的車禍,其母親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傷心過度導致中風、半身不遂,妻子沒有文化,多年來不能外出打工,家里越過越難。
    “我奶奶和媽媽身體一直不好,經常吃藥,加上這兩年不能外出務工,一個月的收入也就夠養(yǎng)活我們。”吳某兒子吳廣軍告訴檢察官。“老的老小的小,再加上把一個主要勞力沒了,確實困難。”清水縣松樹鎮(zhèn)大柳村黨支部副書記吳蒼海向檢察官介紹情況時說。   
    對于某些案件來說,案結事了不是終點,在檢察力量所能發(fā)揮的最大能量下,幫助每一名被救助人,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才是檢察機關的職責和使命。清水縣檢察院確認吳某的情況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后,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經過舉行聽證會,層報省、市檢察院核準后,于9月底將8萬元司法救助款打入?yún)悄臣胰速~戶。   
    法是雷霆萬鈞,亦是春風十里。法律條文是“冰冷”的,讓它升溫的則是每一位檢察人的初心與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