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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擅闖祁連山保護區(qū)非法獵殺白唇鹿獲刑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zé)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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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入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非法獵殺2只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白唇鹿,馬某某等四人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分別獲刑四年至十一年六個月不等。24日下午,該案由甘肅省林區(qū)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20年8月30日,被告人馬某某等四人進入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用非法持有的小口徑步槍等獵殺野生動物白唇鹿2只,將其剝皮、肢解后運至嘉峪關(guān)市、張掖市等地出售,被民警查獲。經(jīng)寧夏綠森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涉案動物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白唇鹿。
  

  經(jīng)審理,一審法院甘肅省祁連山林區(qū)法院判決,馬某某等三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十年六個月和五年;追繳違法所得并各處罰金5000元;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萬元;判決生效十日內(nèi),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撤銷緩刑,合并原判刑期后,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
  

  判決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向甘肅省林區(qū)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原審判決認(rèn)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處刑及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白唇鹿是青藏高原特有物種,數(shù)量稀少,棲息于海拔3500米至5000米的森林灌叢、高山裸巖及高山草甸草原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