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張掖市民樂縣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創(chuàng)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機制,構建“一站式”聯合解紛工作體系,以整合下沉各種解紛力量為重點,打造出上下聯動、左右協調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搭平臺 匯集治理新動能
“我遇到了問題需要調解……”“我有訴求想要反映……”在民樂縣,群眾遇到物業(yè)糾紛、勞動關系、婚姻家庭、鄰里關系等問題,總會想到綜治中心的調解平臺。在這里,好多看似雞毛蒜皮卻不易解決的問題,都能妥善得到化解。近年來,民樂縣舉旗定向,按照“七中心”合一的要求,傾力打造“指揮調度、信息互通、優(yōu)勢互補、工作聯動、實體運轉”的基層治理指揮平臺,強化綜治中心“一站式”化解功能,構建起“綜治中心+信息化+網格”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通過聚合職能建立“一體化運作、一站式接待、一條龍調處、一攬子化解”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真正實現了“群眾跑一站,問題全解決”的目標。
重聯動 構建治理新格局
民樂縣不斷完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從單向管理轉向雙向互動,變“政府獨唱”為“社會合唱”,由“被動參與”向“主動參與”轉變,逐步形成了“大家一起干、好壞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基層治理體系,從根本上提升了基層防范化解矛盾風險的能力。嚴格按照“八有”“六統(tǒng)一”規(guī)范標準建成212個人民調解委員會,鞏固完善了縣、鎮(zhèn)(社管委)、村(社)三級調解組織。聚焦金融借貸、土地流轉、婚姻家庭、交通運輸等領域,組建19個專業(yè)性行業(yè)性調解組織,努力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遍布城鄉(xiāng)、扎根基層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持續(xù)推進“三調”對接,進一步完善矛調中心與法院訴調對接機制,形成了“訴訟服務中心委派+矛調中心分流調解”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特邀調解員”協調聯動工作模式,做到調解優(yōu)先、應調盡調、能調盡調、能調不判。截至目前,縣法院向縣矛調中心委派案件2444件,成功調處1661件,調處成功率70.05%。加強與縣信聯辦融合聯動,做到場所對接、程序對接、調處對接、效果對接,對適宜調解的信訪事項以柔性方式化解,實現“隨訪隨接,隨接隨調”。
今年以來,共開展聯合調處189場次,調處矛盾糾紛177件,成功化解145起,調處成功率達81.92%。加強警調對接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和規(guī)范文書,形成了“綜治中心牽頭、公安主導、司法助力、律師參與”的工作機制,有效防止了“民轉刑、刑轉命”案件發(fā)生。截至目前,縣公安局各派出所向鎮(zhèn)綜治中心推送矛盾糾紛819起,聯合調解矛盾糾紛654起,化解率達94.79%。
強機制 織密排查聯動網
為進一步強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民樂縣織密部門合力“聯動網”,打出共建共治“主動拳”,圍繞矛盾糾紛排查處置,對內調優(yōu)機制、規(guī)范流程,對外匯聚合力、共同發(fā)力,全力推動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維護社會安全穩(wěn)定。認真貫徹落實“中心吹哨、部門報到”和“四級七天”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法,進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排查預警、多元化解等機制,積極引導各類社會組織、行業(yè)協會、基層自治組織等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解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前端預防化解,把網格化服務管理與村(社區(qū))工作融合起來,統(tǒng)籌好網格員、“三官一師”、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各方力量,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矛盾不上交”。
抓隊伍 提升治理新作為
“調解工作做的都是群眾身邊的小事,就是這些小事卻需要我始終要有‘三心’,對調解工作的熱心、對當事人的耐心和調解不成功不罷休的恒心……”尹海峰是一名執(zhí)法局退休干部,現被聘為民樂縣矛調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
馬某系原告陳某的親生女兒,老伴去世,再無其他子女,要求女兒馬某承擔贍養(yǎng)義務,就贍養(yǎng)一事多次協商未果,直到找到縣矛調中心調解員尹海峰,尹海峰多次深入鎮(zhèn)村及其家中了解情況,原來原告由于年事已高,時常出現精神恍惚現象,導致該問題發(fā)生。在尹海峰多次耐心、細致的調解下,雙方終于就贍養(yǎng)義務及各類費用達成一致,該問題得到穩(wěn)妥解決。
在民樂縣,像這樣保持“三心”,盡心盡力的調解員還有很多。同時,已建成完善14個個人調解工作室……這些基層社會治理品牌,充分發(fā)揮基層調解員豐富的調解經驗和獨特方法,實現了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基層落地生根,已成為群眾心中的“金字招牌”。
今年以來,民樂縣以“實用、實戰(zhàn)、實效”為導向,不斷優(yōu)化調解員隊伍結構,強化工作保障,縣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嚴把人民調解員“入口關”,從離任村干部、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三老人員”中選聘人民調解員,通過以會代訓、法律講座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調解員的實戰(zhàn)技能。同時,爭取調解員個案補貼經費35萬元,制定完善了調解員“個案補貼”發(fā)放管理辦法,有效激發(fā)了調解員調處矛盾的積極性。
廣宣傳 擴大調解知曉度
扎實開展“三官一師”開展進網格活動,強化“小司說法”等法治平臺建設,將人民調解與普法宣傳、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有機融合,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深入開展人民調解宣傳活動,廣泛宣傳人民調解的優(yōu)勢、特點、成效,引導廣大群眾遇事找法和通過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借助人民調解工作的生動實踐,把調解過程擴展為普法教育、以法育人的過程,實現“調解一案、教育一片”,增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的實效。
不論時代如何發(fā)展,一切為了人民是“楓橋經驗”的不變初心。民樂縣將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的新模式,大力整合基層治理資源,把“楓橋經驗”的內涵譜寫進社會治理的新篇章,在矛盾糾紛“兜底式”受理、“全流程”辦理、“全周期”管理和“一體化”運行、“一站式”辦理方面真正擔負起“牽頭”的作用,真正實現了群眾化解矛盾糾紛“只進一扇門、只對一個窗、一次辦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