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銀市會寧縣法院甘溝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糾紛雙方為多年好友,該起案件的成功調解不僅解決了糾紛,也讓這對好友重歸于好。
2015年7月30日,原告佟某以60000元價格將車輛賣給被告張某,并于同日交付車輛,張某向佟某出具欠條一份,約定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到期后經(jīng)佟某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購車款。后佟某、張某共同將車輛以25000元賣給第三人,所賣車款由佟某收取。現(xiàn)被告張某欠原告佟某35000元車款至今未給付,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將被告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秉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在征得原、被告的同意后,在會寧縣法院甘溝法庭組織調解。承辦法官通過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提交的證據(jù),全面了解糾紛的起因、經(jīng)過和爭議焦點,分別聽取原、被告對于糾紛解決的期望和要求。承辦法官秉持公正、耐心原則,細致分析矛盾根源,釋法析理,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并根據(jù)案件情況和雙方意愿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供雙方參考。經(jīng)過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
下一步,會寧縣法院甘溝法庭將持續(xù)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秉持“如我在訴”為民情懷,通過情、理、法相融合的方式在當事人之間架起“法治橋梁”,將調解貫穿案件全過程,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努力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雙贏。
法官提醒:
朋友間進行汽車交易,應坦誠相待,如實告知車輛情況,交易過程中,保留所有相關憑證,如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出現(xiàn)糾紛,保持冷靜克制,避免情緒化加劇矛盾。優(yōu)先嘗試友好協(xié)商,若協(xié)商無果,可尋求法律途徑,相信法院會公正調解或判決。珍惜友情,依法交易,讓友誼不受經(jīng)濟糾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