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義務篇】生意慘淡怪商場,不交租金引爭執(zhí),孰對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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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義務篇】生意慘淡怪商場,不交租金引爭執(zhí),孰對孰錯?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管理員
發(fā)布時間: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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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述


蘭州市城關區(qū)東崗西路某商場內,商場負責人和2名租戶發(fā)生爭執(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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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爭執(zhí)不下便向東崗西路派出所報警。派出所在初步了解情況后,認為是可調解的矛盾糾紛,遂將案件推送至東崗西路街道綜治中心。綜治中心將矛盾化解任務指派給擅長調解此類糾紛的調解員徐謙,并第一時間召集當事人到綜治中心進行調解。


調解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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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當事人雙方的訴求表達后,調解員徐謙聯(lián)同律師、派出所民警,情理法結合做起了調處化解工作。


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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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生意場上無絕對,輸贏乃兵家常事?!弊錾獗緛砭褪怯澆欢ǖ囊患拢热蛔隽诉@件事,不論是主觀還是客觀因素影響導致虧損,作為生意人都要接受和承擔這個結果,理性思考問題所在,總結經驗教訓,把心思花在如何做好生意上,不能總是抱怨環(huán)境和別人,更不應該作出不履行義務、違背誠信原則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商場也要多站在對方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在人流量少的情況下應該同心協(xié)力、共渡難關,而不是互相針對、激化矛盾,到頭來只能是“兩敗俱傷”,租戶就是商場的客戶,客戶好了,商場才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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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結果


經過4個多小時的調處,最終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徐某強與李某永答應按照協(xié)議履行義務,全額支付拖欠商場的租金。商場方面也就此事給出優(yōu)惠政策,承諾將重新簽訂協(xié)議,適當減免房租。雙方為自己的沖動行為向對方道歉。


案例點評


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履行糾紛,該起糾紛能夠及時、圓滿化解,得益于警調對接機制作用發(fā)揮。整個調解過程中,派出所的震懾力與調解員的柔性化解方式有機配合,情理法結合、剛柔并濟,最終實現(xiàn)了雙方當事人相互理解退讓和義務的履行。同時,這也是東崗西路街道綜治中心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職能、助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促進轄區(qū)經濟發(fā)展的一個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