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記住,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醉駕違法成本太高,奉勸大家千萬不要學我……”
8月6日,慶陽市鎮(zhèn)原縣城主街區(qū)車流不息、人來人往,幾名男子在法院干警的帶領下,忙著散發(fā)傳單,不時向過往司機和行人叮囑著防范酒駕的注意事項等。
仔細一看,這幾名“宣傳員”原來是因危險駕駛罪被宣告緩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讓刑事案件被告人主動現(xiàn)身義務普法,既是認罪悔罪的重要表現(xiàn)之一,也是是否適用緩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為進一步提升輕罪案件治理質效,增強反酒駕的法治宣傳力度和警示教育效果, 推進酒駕案件源頭治理,鎮(zhèn)原法院創(chuàng)新普法形式,組織干警引導被告人以現(xiàn)身說法的方式,趟出了一條“別樣”的防酒駕宣傳路子。
三名被告人化身“反酒駕宣傳員”,和法院干警一同走上街頭,走入社區(qū),走進駕校, 結合自身涉案過程以及身邊發(fā)生的危險駕駛案例 ,以案說法、以案普法,以此告誡廣大司機深刻認識到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堅決杜絕酒后駕車行為,絕不抱有僥幸心理去觸碰法律紅線,積極營造珍愛生命、遠離酒駕、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良好社會氛圍。
當天散發(fā)反酒駕宣傳資料5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60余人次。
據(jù)鎮(zhèn)原法院負責同志介紹,組織被告人擔任“義務普法宣傳員”以身說法、現(xiàn)場釋法,做到治罪和治理并重,達到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的法治宣傳效果,是該院深入提升社會綜合治理成效進行的一次探索和嘗試。
“反面鏡”折射“正能量”。判決只是懲戒犯罪的一種方式,教育被告人回歸正途,引導其做出有益于社會的貢獻,最大限度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才是司法裁判的終極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