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租賃糾紛陷僵局 法理情調(diào)解“化”民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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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租賃糾紛陷僵局 法理情調(diào)解“化”民憂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4-03-28

“你還要求我把租金給你?那我就反訴因為你方改造工程給我造成的損失!”


“你反訴你的,先把租金付了?!?/p>


3月26日,敦煌市法院七里鎮(zhèn)法庭成功調(diào)解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被告主動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原告當庭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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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得從2021年說起,王某和某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某公司將其門面房屋一間出租給王某,每年租金5000元。后王某未按約定支付租金,某公司便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支付租金及違約金7000余元。審理過程中,王某當庭提出反訴申請,要求某公司支付其因改造工程造成的一系列損失十余萬元。但對改造工程雙方又各執(zhí)一詞,一時間該案件陷入僵局……


案件承辦法官了解到改造工程已完工,租賃房屋改造拆除的建筑材料仍留在建筑物周邊,爭議改造部分維持現(xiàn)狀。為查清案件事實,防止當事人損失進一步擴大,3月14日上午,承辦法官來到涉案房屋現(xiàn)場進行勘驗,并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場詢問改造工程事項。


考慮到原、被告各自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本著“調(diào)解優(yōu)先、助商解紛”的辦案原則,背對背從現(xiàn)狀、法理、以及實際造成損失情況等方面耐心向原、被告釋法析理。經(jīng)過調(diào)解,王某說:“法官,你說的在理,我把欠付的以及今年的租金都給付給原告公司,我也不提反訴了,我們還要繼續(xù)合作。”原告公司也放棄了其主張的違約金。一起租賃合同糾紛在法官的引導下?lián)Q位思考、解開心結(jié),在法官的見證下,當事人履行承諾,當庭履行、撤訴結(ji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