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將檢察建議辦理情況納入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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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將檢察建議辦理情況納入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體系


來源:張掖市檢察院供稿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03-15

近日,張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平安張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檢察建議辦理依法促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意見》,將“檢察建議整改落實”納入縣(區(qū))、市直部門法治建設績效考核指標和平安張掖建設考評內容,全面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司法保障”的全市檢察建議共管格局,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張掖、法治張掖建設。


此次《意見》的印發(fā),體現了張掖市委對檢察工作的高度重視和關心支持,是全市檢察機關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和省委實施意見、市委若干措施的有力舉措,增強了檢察建議的剛性約束力,使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更具嚴肅性和權威性。


《意見》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辦理檢察建議的重要性。檢察建議辦理是推進訴源治理、促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是貫徹省委“三抓三促”行動,保障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的重要措施。相關部門、社會組織要切實增強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的自覺性,全面落實檢察建議。


《意見》強調,要堅持“嚴格依法、準確及時、必要審慎、注重實效”的原則,規(guī)范檢察建議制發(fā)。根據案件情況,積極邀請第三方人員見證和監(jiān)督,加大檢察建議現場宣告送達方式的運用力度,提升被建議單位對檢察建議的接受和重視程度;建立報送抄送制度,凝聚監(jiān)督工作合力,督促被建議單位整改落實檢察建議。


《意見》要求,要嚴格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制,堅持能動司法,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以能動履職為主動創(chuàng)穩(wěn)提供法律監(jiān)督保障;要將檢察建議落實情況納入法治建設、平安建設考評體系,作為法治督察和平安建設考核事項;要注重發(fā)現、培育和宣傳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以典型示范引領檢察建議辦理,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現代化。


全市檢察機關將圍繞服務保障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持續(xù)抓好檢察建議剛性落實,不斷推動檢察建議由個案監(jiān)督向類案監(jiān)督拓展,努力將辦案效果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依法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