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介紹,各級檢察機關始終把依法打擊犯罪、維護農村社會治安穩(wěn)定放在推動農村社會治理首位,積極參與平安鄉(xiāng)村建設,嚴懲危害農村生產生活秩序、侵害農民人身財產權益的各類犯罪。依法懲治侵吞國有資產、村集體財產職務犯罪。依法起訴支農惠農財政補貼中的腐敗犯罪和扶貧領域腐敗犯罪,以及農村“兩委”組成人員職務犯罪。
數據顯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6579人,起訴破壞選舉、行賄、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把持基層政權類犯罪835件8602人,起訴涉及侵吞、私分扶貧資金犯罪1249件20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