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七月的一天,四川籍男子胡某來隴南武都非法收取電話卡,武都籍居民樊某某通過一個朋友聯(lián)系到胡某,遂將自己與朋友李某甲、李某乙、韓某某的電話卡以每張80元價格出售給胡某。
(犯罪嫌疑人指認犯罪現(xiàn)場)
2021年八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等人偶然得知出賣手機卡的行為是違法的事情后,心生怒氣,遂伙同樊某某、韓某某糾集雷某、李某乙以向胡某出售手機電話卡為誘餌,將胡某約至武都區(qū)東江加油站斜對面公路(10號路),見面后李某甲、李某乙、樊某某、韓某某、雷某5人便以之前出售的手機卡被胡某用于電信詐騙導致出事為由對胡某進行毆打,隨后又將胡某控制押上了車,更以胡某是電信詐騙分子為由恐嚇要將其送到派出所,面對5人脅迫,胡某便提出私下解決,表示向5人給些錢,于是5人便將胡某開車帶至馬街鎮(zhèn)五鳳山野外臺階處索要錢財,胡某想將隨身帶的五千元現(xiàn)金給5人了事,但李某甲、李某乙、樊某某、韓某某、雷某五人嫌錢少不愿意要,便向胡某索要六萬元,胡某一直向5人求饒,但此5人依然不依不饒,想索要更多的錢財并將胡某控制于次日凌晨,后胡某趁五人不備僥幸脫逃,隨后五人便拿著從胡某身上搜到的兩部手機返回武都城區(qū)。
李某甲的女朋友石某某表示稱自己能破解微信支付寶密碼,于是李某甲、石某某、韓某某和樊某某四人回到李某甲租住在橋頭的出租屋,隨后石某某便破解修改了胡某的手機微信和支付密碼,盜走胡某手機中1700元錢。同時四人又決定冒充胡某利用其手機微信向別人“借錢”花,然后韓某某操作胡某手機,給胡某相關(guān)親密的微信好友及家屬發(fā)信息“借錢”,以此方式向胡某好友魏某某“借錢”3000元,向胡某姑父“借錢”3000元,隨后這三筆共計7700元的違法所得被四人非法占有,用于平時花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樊某某 、韓某某、雷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未遂)、詐騙罪,被隴南市武都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乙因涉嫌敲詐勒索罪(未遂)、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因涉嫌詐騙罪,二人均被武都區(qū)公安局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小貼士:
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gòu)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財物的行為。
民警提示:
公民遇到不法侵害或發(fā)現(xiàn)別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應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或舉報,不能以暴制暴。對于廣大群眾深惡痛絕的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應當警民聯(lián)手,群防群治,發(fā)現(xiàn)詐騙線索,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guān)舉報,由公安機關(guān)嚴厲打擊處理,為一己之私,以違法犯罪應對違法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