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院內(nèi),幾個小板凳組成簡易法庭,審判員、陪審員坐在中間,書記員趴在高腳凳撐起的小桌上記錄,公訴人、辯護律師以及被告人圍坐一旁。9月14日,靖遠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
2019年5月5日,被告人周某醉酒后駕駛輕型貨車,在靖遠縣糜三公路上行駛,與路外山體相撞,致周某受傷,車輛受損,造成傷人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8月18日,靖遠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靖遠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辦案法官了解到周某危險駕駛發(fā)生事故致其腦部受傷,現(xiàn)為一級智障殘疾,行動不便,其妻又因嚴重風濕不能陪同,故無法到庭參加訴訟。為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盡快審理此案,一場別開生面的“板凳法庭”開庭審理。經(jīng)過法庭調(diào)查、舉證質(zhì)證、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后陳述等程序,被告人周某當場認罪認罰。庭審條件雖然簡陋,但整個庭審過程卻規(guī)范高效,在切實解決當事人不便的同時,有效保證了審判質(zhì)效。
走出法院,將庭審開在當事人家里的“板凳”上,實實在在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這是靖遠縣人民法院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真實寫照,既彰顯了法律的權(quán)威又不失司法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