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戀糾紛 持刀殺害四人 被告人張寺華一審被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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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戀糾紛 持刀殺害四人 被告人張寺華一審被處死刑


來源:慶陽市委政法委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7-08

2021年7月7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被告人張寺華故意殺人案進行宣判。被告人張寺華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張寺華經他人介紹與被害人陳某相識,二人開始交往并確立男女朋友關系。同年8月13日,二人訂婚,后因買房、領結婚證等問題多次發(fā)生爭吵。2020年8月23日,張寺華給陳某打電話要求領取結婚證,被陳某拒絕。被告人張寺華將其事先購買的單刃尖刀裝在隨身背包內,從環(huán)縣乘車前往慶城縣陳某家。被告人張寺華到達被害人家中,質問陳某是否與其領取結婚證時,再次遭到陳某拒絕。張寺華便掏出尖刀,朝陳某胸、腹部等部位捅刺數刀,出到窯門口,先后朝聞訊趕來的陳某母親、女兒、父親連續(xù)捅刺數刀,致四人死亡。隨后,被告人張寺華攜帶自己背包逃往環(huán)縣,向環(huán)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其殺害四被害人的事實。

慶陽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寺華因不能正確處理與被害人陳某之間的婚戀糾紛,持尖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寺華持刀多次捅刺四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致四名被害人主要臟器受損死亡。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其雖有自首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但均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