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市檢察院在永昌縣南壩鄉(xiāng)舉行國家司法救助金發(fā)放儀式,向一起交通肇事當事人家屬發(fā)放國家司法救助金3萬余元,幫助當事人家屬渡過難關,有效防止因案致貧、因案返貧情況的發(fā)生,彰顯檢察機關司法為民的人文關懷和檢察初心。
救助申請人劉某某的丈夫嚴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與同向前方左轉彎王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雙方均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嚴某某屬于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向市檢察院提出救助申請。
市、縣兩級檢察機關通過實地走訪、開展社會調查、征詢申請人劉某某所在鄉(xiāng)鎮(zhèn)村社意見、走訪鄰里村民后調查核實,劉某某身體患有多種疾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丈夫嚴某某在事故中死亡后,家中無經濟來源;且劉某某常年吃藥,生活十分困難,符合救助條件,并依法啟動程序予以救助。
今年以來,金昌市檢察機關扎實開展“司法救助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xiāng)村振興”專項活動,積極作為,能動履職,將司法救助作為檢察機關主動融入服務脫貧攻堅大局、為民辦實事的具體行動,嚴防發(fā)生因案致貧、因案返貧,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人文關懷和溫暖,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貢獻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