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制定方案推進落實 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制度

網(wǎng)站首頁 » 金昌

金昌市制定方案推進落實 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制度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8-23

        為推動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制度,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維護穩(wěn)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我市出臺《金昌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做出部署。

        《方案》明確述法主體:縣(區(qū))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進行述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縣(區(qū))黨委和政府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結合本單位具體工作職責,參照《方案》進行述法。

        《方案》分類列舉述法內容:在充分考慮黨委和政府部門的特點,縣區(qū)和市直部門特點的基礎上,對縣區(qū)黨委主要負責人、縣區(qū)政府主要負責人、市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縣區(qū)和市直部門其他班子成員以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述法內容進行了逐項列舉。黨政主要負責人重點圍繞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各個方面,內容全面;其他班子成員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年度綜合考核述職報告中,側重個人法治學習、參與重大事項依法決策、依法履職等進行述法。述法內容應當包含職責履行情況、存在的問題不足以及改進措施等。

        《方案》明確了述法方式: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年終述法采取兩種方式開展。一方面結合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一并進行述法。在市委綜合考核工作中,縣(區(qū))黨委和政府、市直部門在領導班子總結報告中增加法治學習、重大事項依法決策、依法履職情況的內容,并由主要負責同志代表領導班子作總結報告,向本地區(qū)本單位干部職工大會述職,接受評議;市管領導干部結合崗位職責和工作分工,作個人書面述職報告,均應寫入述法內容,其中,黨政主要負責人應寫入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等述法內容。另一方面結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會議進行述法。在年末或次年初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會議上,現(xiàn)場聽取3名縣區(qū)或市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報告上一年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等情況;同時,確定3—5名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作書面述法報告。

        《方案》強化述法評議結果應用:《方案》規(guī)定,區(qū)縣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市直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市管干部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情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黨委組織部門將述法考核、評議結果作為衡量黨政主要負責人工作實績、作用發(fā)揮的重要內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jù),推動形成重視法治素養(yǎng)、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方案》將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作為政治巡察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巡察工作范圍,建立談話約談和追責問責制度,領導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guī)、國家法律法規(guī)予以問責。

        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年終述法暨評議工作是推動全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動全面依法治市各項工作部署落實的重要舉措。組織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年終述法暨評議工作有助于持續(xù)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實踐,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法治建設主體責任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