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該案是今年“六清”行動開展以來敦煌市人民法院宣判的第二起涉惡案件。對被告人王某、殷某、曹某三人分別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二年八個月不等刑期,同案其他三名被告人均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等三人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恐嚇、非法拘禁等手段索取債務(wù);在商業(yè)競爭中,通過恐嚇、威脅、惡意訂單后不提貨的方式打壓同行,在敦煌轄區(qū)內(nèi)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三被告人已形成惡勢力。
敦煌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涉黑涉惡案件的審理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六清”行動工作要求,清理存案,以堅定的信心打贏涉惡案件“清零”攻堅戰(zhàn)。
(酒泉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