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審查,檢察機關認為馬某某虛構有口罩可供出售的事實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shù)男袨闃嫵稍p騙罪。鑒于馬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建議該案適用速裁程序,并提出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的量刑建議,并于當日下午向法院提起公訴。
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遠程庭審現(xiàn)場,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在審判長的組織下,通過網(wǎng)絡系統(tǒng),與在押被告人連線,宣讀起訴書、出示證據(jù),準確把握庭審過程。被告人馬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遠程出示的證據(jù)均表示沒有異議,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蘭州新區(qū)人民法院采納公訴人提出的量刑建議,當庭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馬某某表示不上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辦理涉疫情刑事案件,蘭州新區(qū)檢察院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高度關注案件線索。積極提前介入,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法院聯(lián)系,構建防疫期間一體化的辦案機制,依法及時批捕起訴,實現(xiàn)快立、快偵、快捕、快訴、快判,綜合考慮行為人的牟利動機和程度,審慎認定行為性質(zhì),并發(fā)揮量刑建議作用以確保依法懲治、罰當其罪。同時,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實現(xiàn)遠程庭審的“零接觸”模式,既要做好防疫工作,又要保證辦案效果,確保戰(zhàn)“疫”不停案,辦案全留痕。(蘭州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