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引糾紛 傾心調(diào)解化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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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彩禮引糾紛 傾心調(diào)解化心結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08-04

  近日,天水市武山縣法院洛門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見證下,當庭交接財物,有效避免了矛盾糾紛的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原告羅某與被告康某經(jīng)自由戀愛相識,于2020年10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同年11月舉行結婚儀式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未生育子女。好景不長,雙方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4月分居至今。后羅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康某離婚,并要求康某返還彩禮12萬元。


  案件受理后,洛門法庭審判團隊第一時間給被告送達了應訴材料,被告得知自己被起訴后態(tài)度強硬并情緒激動,堅決不同意退還彩禮。承辦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嚴格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武山當?shù)孛耧L習俗,耐心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引導當事人摒棄前嫌、互諒互讓。在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原、被告自愿離婚,被告當庭返還彩禮款6萬元,原告也將被告陪嫁物品帶至法庭,在法官的見證下,雙方進行了交接,案件得以妥善解決。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ㄒ唬╇p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ǘ╇p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ㄈ┗榍敖o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