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新履職模式全鏈條打擊涉知產上下游犯罪
最高檢發(fā)布保護知識產權服務保障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典型案例
4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服務保障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典型案例。該批案例共11件,包括侵犯商標權刑事案件5件、侵犯商業(yè)秘密刑事案件2件、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1件、知識產權民事監(jiān)督案件3件。
據介紹,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著眼于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重點領域。案件辦理中,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構建跨區(qū)域案件協(xié)作機制,創(chuàng)新履職模式,全鏈條打擊上下游犯罪,形成了知識產權保護合力。
建議適用禁止令保護創(chuàng)新
新某陸自動識別公司主要經營研究、開發(fā)、制造、銷售條碼設備、自動識別設備等業(yè)務。游某、游某棋原系該公司及關聯(lián)公司員工。二人分別離職,后創(chuàng)辦了上海鷹某智能科技公司,主要經營與新某陸公司類似的條碼掃描設備的生產、銷售等業(yè)務。游某系鷹某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游某棋系股東、董事長。
游某、游某棋明知他人非法獲取新某陸公司UIMG解碼庫,仍使用該解碼庫生產與新某陸公司類似的條碼掃描設備產品,銷售至各地,造成新某陸公司損失614萬余元。經鑒定,新某陸公司的UIMG解碼庫屬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該公司已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屬于該公司商業(yè)秘密。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游某、游某棋向公安機關投案。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將該案交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有效解決商業(yè)秘密非公知性鑒定和同一性鑒定問題。向新某陸公司送達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建議該公司固定與檢察機關的聯(lián)系人。加強釋法說理,促使游某賠償新某陸公司取得諒解。依法追加鷹某公司為被告單位,深挖上下游犯罪,追訴5名涉案人員。
鼓樓區(qū)檢察院以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對被告單位鷹某公司和被告人游某、游某棋提起公訴,對游某棋提出緩刑量刑建議,并建議適用禁止令。法院以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判處被告單位鷹某公司罰金405萬元;判處游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判處游某棋有期徒刑兩年8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同時適用禁止令,禁止游某棋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條碼掃描設備、條碼掃描芯片、條碼解碼庫的生產、經營活動。
【典型意義】加強企業(yè)商業(yè)秘密綜合司法保護,護航企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依法建議適用禁止令。對于涉知識產權犯罪,通過依法運用從業(yè)禁止令,營造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建立服務企業(yè)聯(lián)系清單,為權利人提供定制式知識產權服務。落實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工作,確保權利人深度參與訴訟活動。檢察機關將權利人納入服務企業(yè)聯(lián)系清單,建立常態(tài)化溝通聯(lián)絡機制,提升企業(yè)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加強涉冬奧知識產權保護
2021年11月至12月間,韋某升、韋某澤、韋某飛在浙江省義烏市等地,通過網絡平臺銷售假冒權利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注冊商標的奧運吉祥物玩偶、鑰匙鏈等商品。3人共同銷售侵權商品玩偶金額共9萬余元;韋某升、韋某澤共同銷售侵權商品鑰匙鏈金額共兩萬余元。公安機關查獲待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玩偶369個貨值1.4萬余元;查獲待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鑰匙鏈60個貨值700余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fā)現(xiàn)某網絡平臺上銷售涉冬奧侵權產品的違法線索后,及時移送公安機關。適時介入偵查,列明詳細偵查取證提綱,引導公安機關赴上海、浙江等地進行取證,完善證據鏈條。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繼續(xù)深挖案件線索,進一步查證侵權商品的上游生產者,引導公安機關繼續(xù)開展抓捕、取證等偵查活動,成功將兩名上游生產者顧某軍、顧某旗追訴到案。
石景山區(qū)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韋某升、韋某澤、韋某飛提起公訴。3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被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0個月不等,均并處罰金1萬元。顧某軍、顧某旗被另案判處刑罰。
檢察機關聯(lián)合相關部門,督促涉案網絡平臺和綜合市場下架侵權商品并進行整改,規(guī)范市場秩序。加大宣傳力度,提升群眾和市場主體依法保護涉冬奧知識產權的意識。
【典型意義】以檢察履職護航北京冬奧盛會,北京市檢察機關作為“主場單位”,出臺服務保障工作方案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組建全市檢察機關涉冬奧知識產權保障團隊,主動對接相關部門,建立工作機制,共同懲治侵犯涉冬奧知識產權違法犯罪。
依法能動履職,努力提升司法辦案質效。該案系北京市檢察機關涉冬奧知識產權保障團隊在專項工作中主動發(fā)現(xiàn)的情況,辦案中建立“綠色通道”,保障案件依法及時高效辦理。
深挖上游犯罪,實現(xiàn)全鏈條打擊和源頭治理。加強釋法說理,為冬奧順利舉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市場環(huán)境。
打擊侵犯服務商標犯罪
“LEGO”“LEGO education”“樂高教育”等商標系樂高博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高公司)注冊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1類,包括教育、培訓、娛樂競賽等。上海赤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從事教育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實際經營者為姚某。
2017年7月起,赤某公司在上海市某商場內租賃店鋪經營“LC樂高機器人中心”,從事教育科技領域服務。2021年3月至6月,姚某將從他人處購得的假冒“LEGO”“LEGO education”“樂高教育”商標的《授權書》《樂高教育教練資格證書》等文件在店內展示,并將“LEGO”等商標用于店鋪招牌、店內裝潢、海報宣傳、員工服裝等處,假冒樂高公司正規(guī)授權門店,提供教育培訓服務。經審計,2021年3月至案發(fā),赤某公司收取培訓課時費51萬余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后,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及時介入,引導取證。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補強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要求服務商標權利人識別合法授權門店與侵權門店之間的差異,明確假冒服務商標的事實。對涉案店鋪資金去向補充鑒定。經鑒定,店鋪大部分收入用于單位經營,且涉案店鋪的經營主體以及偽造樂高教育授權書中授權對象均為赤某公司,依法追加赤某公司為被告單位。檢察機關結合姚某認罪態(tài)度,積極貫徹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單位赤某公司罰金20萬元,判處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6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作為全國首例侵犯服務商標刑事案件,其成功辦理彰顯了檢察機關對注冊商標專用權“快保護”“嚴保護”的司法理念。
探索服務商標案件認定規(guī)則,為同類案件辦理提供借鑒。如何準確認定“同一種服務”和服務商標的“使用”問題是司法實踐的難點。檢察機關在審查服務分類的基礎上,探索采用“物理載體呈現(xiàn)+服務內容固定”分別比較的方法,認定本案行為人與權利人提供的服務屬于“同一種服務”。
深化權利人權益保障,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機關及時向商標權利人送達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聽取意見建議。建議法院通知權利人出席法庭,推動權利人實質性參與刑事訴訟,實現(xiàn)對中外權利人的平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