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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法院:堅持分方法推進提升精準解紛效能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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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金昌法院始終將調解貫穿案件審理全過程,堅持平等保護當事人權益,“如我在訴”,法、理、情結合,找準糾紛突破口,促進當事人達成共識。


強調“釋法”

確保案件調查還原客觀事實


       在一起機動車維修合同糾紛案件中,主辦法官確定糾紛產生的根源是保險公司定損與維修廠主張的維修金額不一致,在鎖定證據的基礎上,引入案外第三方保險公司加入案件調解。通過釋法說理,充分聽取當事人心聲、征求案外人保險公司意見,引導當事人回歸案件事實本身,實質性化解了維修人與修理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矛盾。


強調“說理”

確保矛盾糾紛趨于緩和


      對于爭議不大、當事人“不爭饅頭、爭口氣”的案件,在調解過程中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讓當事人回歸理性、擱置紛爭。在朱王堡某村的三兄弟撫養(yǎng)糾紛案和叔侄爭地案中,永昌縣清河法庭巧妙借助鄉(xiāng)規(guī)民約,并邀請鄉(xiāng)里長輩說理,最終兩案均調解結案。


圖片


強調“情感”

確保糾紛調處有力度、有溫度


    針對當事人不同的心理特征和行為方式,從情感入手,有的放矢的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在一起離婚糾紛中,調解員在了解案情的基礎上,以最有利當事人的時間、地點、方式第一時間組織雙方調解,以“共情”的方法,從情感入手、從孩子的撫養(yǎng)談起,對明知有錯卻心存僥幸的當事人予以批評,消除了對方心中的怨氣,最終成功化解了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