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我當時太沖動,我向你道歉,請你原諒”,雙方聲聲歉意中一起“讓路”糾紛在甘南州卓尼縣綜治中心圓滿化解。
卓尼縣阿子灘鎮(zhèn)玉古村和扎古錄鎮(zhèn)麻路村雖屬兩個鄉(xiāng)鎮(zhèn),但因一河之隔,雙方群眾來往密切,但往往越是熟悉的人越是放不下面子,越要爭個高下。2023年6月22日,駕車載著父母外出游玩的玉古村村民方某某在行駛途中,遇到駕駛翻斗拉砂車的麻路村村民岔某某,由于相遇處鄉(xiāng)村道路狹窄,兩人互不相讓起了口角,下車推搡拉扯時,方某某70多歲的老父親被推倒在地受傷。阿子灘派出所民警接到方某某報警后,出警查勘現(xiàn)場,但因雙方車輛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各執(zhí)一詞,責任難以劃分。
糾紛發(fā)生后,給雙方家庭都蒙上了一層陰云。方某某將父親送至卓尼縣人民醫(yī)院治療,住院6日后出院在家休養(yǎng)。岔某某被雇主解約,小半年時間空閑在家。方某某因糾紛四處走動,也沒有外出務工。雙方父親原本是牌友,如今也沒了往日的情誼。隨后,方某某便將岔某某起訴至卓尼縣人民法院。卓尼縣人民法院認為此糾紛適宜訴前調解,經(jīng)雙方當事人同意,及時將糾紛流轉到卓尼縣綜治中心。
卓尼縣綜治中心接到糾紛后,立即組織召開訴調對接聯(lián)席會議,分析商討調解對策,拿出調解方案。2023年11月3日,卓尼縣綜治中心組織縣法院等各單位派駐縣綜治中心調解員和雙方鄉(xiāng)鎮(zhèn)綜治中心工作人員、村委會負責人,并召集雙方當事人前往卓尼縣綜治中心進行調解。
調解小組綜合考慮法律、道理、情理等各方面因素,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調解,從履行糾紛中各自責任的法理角度,從維護雙方家庭今后和睦相處的情理角度進行了全方位的勸解:“你們父輩本就是關系要好的牌友,現(xiàn)在卻因為讓路的小事大打出手,實在不應該......”但雙方怨氣依舊不減,眼看調解陷入僵局。于是調解員采用“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對岔某某釋以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方某某的訴求進行法律解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對于因多方原因造成損害的情況,應根據(jù)各方的過錯程度進行賠償......”
最終,鑒于雙方過錯基本對等,經(jīng)過調解員堅持不懈的勸說,雙方就調解達成一致:岔某某向方某某道歉,并與鄉(xiāng)鎮(zhèn)、村委會人員一道看望受傷的老人,為老人提供一些生活營養(yǎng)品。就此,雙方解開了心結,兩家人的怨氣也完全消除。
在此次鄰里之間的“讓路”糾紛調解中,縣、鄉(xiāng)、村三級綜治中心聯(lián)動發(fā)力,化干戈為玉帛,使方某某和岔某某兩家恢復了往日融洽的朋友關系,同時也消除了上訪及民轉刑案件的風險隱患,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人和”,是堅持和發(fā)展“楓橋經(jīng)驗”的生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