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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陷阱多,這些知識點需掌握!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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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什么是非法集資?


指未經(jīng)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guī)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問題二

什么是非法集資人?


指發(fā)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



問題三

什么是非法集資協(xié)助人?


不用更換指明知是非法集資而為其提供幫助并獲取經(jīng)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



問題四

非法集資有哪些特征?


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就涉嫌非法集資:


01.未經(jīng)有關部門依法許可或者借用合法經(jīng)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02.通過網(wǎng)絡、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信息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0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nèi)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0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問題五

有非法集資主要涉及哪些罪名?


主要涉及兩個罪名:一個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個是集資詐騙罪。


問題六

 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何判刑?


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問題七

犯集資詐騙罪如何判刑?


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問題八

什么情況下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罰?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25萬元以上,同時具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曾因非法集資受過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內(nèi)曾因非法集資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問題九

什么情況下會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手法非法集資,以集資詐騙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guī)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zhuǎn)移資金、隱匿財產(chǎn),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chǎn)、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問題十

單位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犯罪的,如何定罪處罰?


按照“新《解釋》”規(guī)定的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問題十一

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誰承擔?


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問題十二

金融機構的從業(yè)人員是否存在非法集資的可能?


存在。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yè)人員,由于具有專業(yè)知識,而且又有金融機構工作身份的加持,往往更具迷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