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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意見加強虛假訴訟懲治力度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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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打擊虛假訴訟犯罪行為,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信力,近日,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加強防范與懲治虛假訴訟協(xié)作配合工作的意見》,著力統(tǒng)一執(zhí)法辦案標準,形成打擊合力,助力社會誠信建設。


精確定位虛假訴訟易發(fā)案件領域


《意見》主要列舉了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股權轉讓糾紛等14種虛假訴訟易發(fā)領域的案件類型,其中,因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事實簡單,合同履行路線短促,尤其是在行為人具備較高的法律知識、訴訟經驗豐富的情況下,虛假訴訟的證據(jù)形式在外觀上更加規(guī)范、真實而不易被覺察,致使民間借貸糾紛成為虛假訴訟的“重災區(qū)”。


細化虛假訴訟重點甄別情形


《意見》主要從當事人相互串通、證據(jù)鏈明顯不完整、當事人雙方之間存在非對抗性、低價轉讓財產等表現(xiàn),概括了8類應當重點甄別的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情形。


重點監(jiān)管訴訟代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當行為


《意見》要求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訴訟代理活動中惡意串通、虛構法律關系、提供虛假證據(jù)、以不正當方式干擾訴訟活動等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5種行為加強監(jiān)督管理。


明確公檢法司之間加強聯(lián)動


《意見》明確各單位在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行為中的職能作用,理順了各單位之間虛假訴訟犯罪案件移送、審查的流程,精準研判、把握要害,明確了移送辦理時間,規(guī)定了各自職責。進一步強化協(xié)作配合機制,構建虛假訴訟多維監(jiān)督格局,將民事檢察制度優(yōu)勢切實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制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嚴格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加大法治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對虛假訴訟的防范意識,震懾虛假訴訟違法犯罪,引導當事人誠信訴訟、理性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