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追責典型案例,涉及住宿經營者、學校、醫(yī)務人員、社區(qū)居委會等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情形,意在引導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依法履行報告義務,強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一直以來,由于未成年人,特別是低齡未成年人的身體、智力尚處在發(fā)育階段,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強,加之很多侵害發(fā)生在家庭等一些較為隱秘的場所,不少孩子在受到侵害滋擾后,往往不敢說、不會說,也不知道該跟誰說。這些都使得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往往很難被及時發(fā)現,也讓案件的取證、追責經常陷入困境。
為推動解決這一難題,2020年5月,最高檢、公安部等9部門在各地實踐探索的基礎上,就建立全國層面的強制報告制度聯(lián)合出臺意見。意見明確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作中發(fā)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這項制度旨在發(fā)動全社會力量,織密預防和懲處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防護網。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強制報告制度上升為法律規(guī)定,自此強制報告不再只是相關單位和個人基于道德、正義感作出的自發(fā)選擇,而是成為一項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實踐也充分證明,強制報告制度對于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過,從最高檢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看,現實中仍有一些單位和個人因法治意識不強等原因,在知曉未成年人遭遇不法侵害后,或瞞報緩報,或選擇“私下調解”,使得制度實效打了折扣。對于這些不作為的單位和人員,相關監(jiān)管部門均追究了其責任,給予了不同程度的處罰、處分、批評教育。相信此次典型案例所釋放出的真追責、嚴追責的信號,必定會有力警示震懾更多單位和個人切實履行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個國家對待孩子的態(tài)度,體現著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也決定著一個民族的未來。進一步發(fā)揮強制報告制度作用,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升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治意識、責任意識,也需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有關規(guī)定,讓強制報告制度更“強力”。唯此,才能釋放出這項制度的應有威力,更好呵護孩子們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