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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調解機制 提升治理效能 ——定西市渭源縣充分發(fā)揮“‘841’+4級7天”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工作機制治理效能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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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提升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質效,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止矛盾于未發(fā)、解糾紛于萌芽、消問題于起始,構建矛盾糾紛排查基層化、分級調處制度化、限時辦結規(guī)范化、調處化解全員化的工作格局,定西市渭源縣探索創(chuàng)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工作,建立了“‘841’+4級7天”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工作機制,在工作實踐中取得了明顯成效。

 

用好“八種”調解手段 加強“四調”對接

實現矛盾糾紛一站式受理一攬子化解

 

  突出“八調聯(lián)動”。根據矛盾糾紛的特點性質,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yè)專業(yè)性調解、行政裁決和行政復議、第三方調解、個性化品牌化調解、訴前司法確認等“八種”調解手段,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全縣現有各類人民調解組織257個,人民調解員1343人,其中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解組織12個。 

 

  突出“四調”對接。制定印發(fā)《渭源縣訪調對接工作辦法(試行)》《渭源縣訴調對接工作辦法(試行)》《渭源縣檢調對接工作辦法(試行)》《渭源縣警調對接工作辦法(試行)》,建立了“一警情三推送、一訴訟兩推送”制度。(即基層派出所對易升級激化釀成事端的警情要及時通告鄉(xiāng)鎮(zhèn)綜治中心、行政執(zhí)法部門和村級組織;基層法庭對受理的離婚、家庭暴力和鄰里爭執(zhí)等案件及時通告鄉(xiāng)鎮(zhèn)綜治中心和村級組織。)結合政法系統(tǒng)大數據辦案系統(tǒng),縣委政法委和縣綜治中心對接縣公安和縣法院及時落實,加強訴調對接,持續(xù)跟蹤掌握,實現訴源治理,各鄉(xiāng)鎮(zhèn)綜治中心主動對接,推動落實。截止目前,共享各類信息340條,其中信訪信息17條、警情信息20條、訴訟信息240條、輕微刑事案件和解1條。

 

  突出構建“一體化”運行“一站式”辦理模式。全縣設有矛盾糾紛綜合調處服務中心17個,充分發(fā)揮縣、鄉(xiāng)、村三級綜治中心作用,從矛盾糾紛的受理到調處化解再到辦結形成一條龍模式,尤其是注重抓好重大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并充分發(fā)揮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委會作用,動員社會多方力量,全面構建“一體化”運行“一站式”辦理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的工作格局。

 

建好三級平臺 落實四項措施

實現矛盾糾紛閉環(huán)管理

 

  建好三級平臺。按照《全省綜治中心規(guī)范化建設標準指引(試行)》,以“六有”“八化”為標準,建成縣級綜治中心1個,鄉(xiāng)鎮(zhèn)綜治綜治中心16個,村(社區(qū))綜治中心229個,將群眾合理訴求“兜底式”受理、“全流程”辦理、“全周期”管理,真正實現了讓群眾“只進一個門、最多跑一次”。

 

  落實四項措施。認真落實“預防、排查、調處、回訪”四項措施,確保矛盾糾紛閉環(huán)管理。

  預防:嚴格落實好“誰執(zhí)法、誰普法”工作責任制,結合“八五”普法,充分依靠基層網格員、網格長、治安戶長、治安民警、群防群治力量,深入基層一線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宣傳普及安全防范知識,不斷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充分利用“兩微一端”、微信宣傳矩陣等新媒體手段,通過以案釋法、以案釋理、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積極引導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排查:充分發(fā)揮鄉(xiāng)鎮(zhèn)、村社干部和網格長、網格員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緊緊圍繞“七個突出”工作要求,以情緒較為敏感的外出返鄉(xiāng)、外來務工、留守、社會閑散、生活困難等重點人群為重點,以婚姻家庭矛盾、情感糾紛、婚戀糾紛、鄰里爭執(zhí)為主線,深入排查各類矛盾糾紛、夯實工作底數。

  調處:堅持邊排查邊化解工作方法,充分發(fā)揮“八調聯(lián)動”和“四調對接”作用,按照《全縣“‘841’+4級7天”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動員社會多方力量,提早預防、主動出擊,采取管用有效措施,依法依規(guī)及時就地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將不穩(wěn)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防止小糾紛釀成大事件。

  回訪:嚴格按照《渭源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引發(fā)命案防范機制》,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當事人,由網格長、網格指導員、網格員實行包戶到人,定期開展跟蹤回訪,及時掌握思想動向,積極引導其在處理矛盾糾紛時依法依規(guī)處置,防止各類矛盾糾紛反彈從而引發(fā)“民轉刑”“刑轉命”案件發(fā)生。

 

靠實四級責任 緊盯七天時限

實現矛盾糾紛限期化解

 

  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實行逐級限期調處化解,靠實四個層級責任。

  第一級。由社長(網格長)對網格員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首次調解,調解時限為1個工作日,調解成功的上報村(社區(qū))匯總,調解不成功的上報村(社區(qū))綜治中心,并隨時關注矛盾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動態(tài)、行動軌跡。

  第二級。村(社區(qū))綜治中心對社長(網格長)上報的、沒有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登記造冊并錄入定西綜治APP,進行第二次調解,調解時限為2個工作日,調解成功的上報鄉(xiāng)鎮(zhèn)綜治中心匯總,調解不成功或者不能調解的以《矛盾糾紛報告表》的形式及時上報鄉(xiāng)鎮(zhèn)綜治中心。

  第三級。由鄉(xiāng)鎮(zhèn)綜治中心牽頭召開專門會議,對村(社區(qū))綜治中心上報的未能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進行集中分析研判,成立由鄉(xiāng)鎮(zhèn)政法委員為組長,鄉(xiāng)鎮(zhèn)綜治中心、法庭、司法所、綜合執(zhí)法所、派出所、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等站所負責人共同組成的矛盾糾紛化解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整合資源,集中力量,對矛盾糾紛進行集中化解,調解時限為2個工作日,所有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原則上徹底解決。

  第四級。由縣綜治中心牽頭,發(fā)揮“中心吹哨、部門報到”職能作用,召開專門會議對鄉(xiāng)鎮(zhèn)綜治中心上報的未能調解成功的重大矛盾糾紛進行集中分析研判,成立由縣委政法委書記為組長,縣委政法委分管領導和縣綜治中心主任為副組長,縣信訪局、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司法局、縣婦聯(lián)等相關單位及涉矛盾糾紛所在鄉(xiāng)鎮(zhèn)政法委員、綜治中心主任共同組成的矛盾糾紛化解小組,對案件分析研判,集中優(yōu)勢力量開展化解,時限為2個工作日。

 

  通過推行“‘841’+4級7天”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工作機制,確保絕大多數矛盾糾紛在第一、二級、3個工作日得到有效化解,對一些疑難復雜、跨地區(qū)重大的矛盾糾紛在第三、四級、第7個工作日內得到調處化解。自機制實施以來全縣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007件,化解1007件,化解100%,有效提升全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工作質效,縣、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社四級責任得到充分靠實、作用得到充分發(fā)揮,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更加規(guī)范,基層社會治理成效更加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