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源治理
一條引導群眾通過司法社會化使糾紛得到高效、平和解決的有效途徑的調解流程,一個積極推動多元主體參與、多種機制共振和多樣資源整合的遞進式矛盾糾紛分層過濾體系,共同形成了甘肅省酒泉市瓜州縣人民法院訴源治理的雙車道。
這兩條車道交匯于一點,把“矛盾消解于未然,風險化解于無形”的社會治理觀嵌入行政審判過程之中,既相互作用,又相互支撐,不僅增強了調解工作的權威性,結果更容易讓當事人信服。2021年,瓜州縣法院訴前調解結案1036件,調解成功1021件,平均審理時限11.18天,較一審民事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17.2天。
訴源治理是集機制、理念、服務于一體的系統(tǒng)工程,瓜州縣法院從兩個環(huán)節(jié)入手。一個環(huán)節(jié)是通過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匯聚基層合力,通過訴前調解過濾矛盾實質解紛,讓司法為民“可感可觸”。一個環(huán)節(jié)是通過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推動案件快審快結,跑出案件審理“加速度”,兩個環(huán)節(jié)相互促進產生的良性效應,成為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司法力量。
走進瓜州縣法院,調解中心大廳墻面上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流程圖、多元解紛流程圖等規(guī)范的指引映入眼簾,心理咨詢室、矛盾糾紛調處室,锃亮的獎牌、兩疊厚厚的錦旗,掛滿了群眾給他們的“滿分答卷”。
為主動應對案件增長態(tài)勢,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瓜州縣法院在案件進入訴訟環(huán)節(jié)之前,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擺在前面,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大局,在糾紛源頭上下力氣、做文章,第一時間與轄區(qū)黨委、政府溝通協(xié)調,建立基層轄區(qū)調解聯(lián)絡站,充分調動、發(fā)揮各村調解委員會職能,將各村調解委員會主任聘請為特邀調解員并入駐至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組織專業(yè)團隊進行調處后由法院出具調解書或進行司法確認。
“我們以前也在別的地方打過官司,立案、開庭,反復要跑很多回,費時費力,但沒想到這次瓜州法院這么快就能有結果!真是太感謝了!”近日,王某等多名務工人員來到瓜州法院致謝,他們承包的工程結束后款項拖欠,王某等人來到法院準備起訴。了解情況后,瓜州縣法院聯(lián)系施工方溝通,經過2個小時釋法明理,雙方自愿達成和解,一起勞動糾紛案當天就得到了解決。
快立快審、快調快結,這樣的場景成為瓜州縣法院推進“法院+N”多元解紛體系建設下的工作常態(tài)。在縣委政法委的推動下,司法資源配置進一步優(yōu)化,綜治、信訪、司法、公安等職能部門發(fā)揮職能作用,為訴源治理提供全方位支持,針對金融和勞資糾紛頻發(fā)的實際情況,瓜州法院不斷拓寬類型化行業(yè)調解,先后成立金融糾紛、勞動爭議兩個訴調對接中心,在縣綜治中心設立了訴調對接窗口、各鄉(xiāng)鎮(zhèn)設立了訴前調解對接站各基層治理單位全部入駐,現已有21名人民調解員入駐,最終形成了預防、解紛和修復并重,政府治理與基層自治并舉,訴訟與非訴訟方式并行,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初步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 ”廣泛覆蓋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網絡,一大批的糾紛解決駛入了“快車道”。
“短時間調解這么多矛盾糾紛,還零投訴、零上訪,這在以前不敢想象。”瓜州縣法院立案庭庭長王喜明多次參與訴前調解感觸頗深,訴前多元解紛機制具有對話性、協(xié)商性、靈活性等特質,指導凝聚各類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等解紛力量,實現“情、理、法”的兼顧,有利于引導人們理性表達訴求和化解矛盾。
為不斷完善速裁機制,確保案件精準分流,瓜州縣法院將特色調解與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的專業(yè)審理相結合,訴前分流、繁簡分流、類案分流的三層分流模式,在入口處對簡單案件做出精準識別與分流。
“感謝你們的辛苦努力,使得案件畫上了完美的句號,避免了我們走上最終的訴訟環(huán)節(jié)。”近日,瓜州一制種企業(yè)法人來到法院親自向法官表達謝意。該制種企業(yè)與農戶發(fā)生經濟糾紛,既要確保企業(yè)良性發(fā)展也要維護農戶權益,瓜州縣法院開展聯(lián)合調解,各部門從自己的角度出發(fā),充分結合各自基層實踐經驗,入情入理的對案情加以分析,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由最初的不理解、不愿意配合到最后的理解、退讓,勞資雙方秉著互諒互讓原則,最終達成了一致協(xié)議,這也成為瓜州縣法院訴源治理的生動一幕。
瓜州縣法院的四個速裁團隊發(fā)揮團隊作戰(zhàn)優(yōu)勢,“速”字當頭,快節(jié)奏、高質量辦案,簡化立案程序和手續(xù),當場立案,當場組織矛盾雙方調解,集中立案、排期、開庭、宣判,限期結案。
“案”字為本,將符合速裁的案件分流審理,將立案快審、訴中調解、調判結合作為日常辦案模式,在5個基層法庭建立立案、巡回開庭、送達、調解“四位一體”的多元解紛機制,簡化立案程序和手續(xù),當場立案,當場組織矛盾雙方調解,創(chuàng)新“假日法庭”“農忙法庭”“午間法庭”,不違農時、不誤農事,方便群眾訴訟,以較小的司法成本化解矛盾糾紛,該機制運行以來,從源頭上確保了案件“快慢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