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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賣卷煙,6人獲刑并處罰金——酒泉瓜州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倒賣卷煙案件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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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酒泉市瓜州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倒賣卷煙案件,被告人楊某等6人因非法經營卷煙,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個月不等刑期,并處25000元至4000元不等罰金。

       經審理查明,2021年4月,被告人楊某、豆某、魏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共同商議通過倒賣低價香煙獲取利益。其中楊某負責從外地收購低價卷煙,豆某負責接受貨物后運送至銷售點,魏某、彭某以提供資金的方式入股,三方平分收益。2021年4月至6月期間,楊某通過聯(lián)系當?shù)貍€體工商戶或雇傭被告人王某、馮某的方式,從拉薩、瓜州大量收購低價香煙,魏某、彭某按照約定向楊某指定賬戶支付購煙款。后楊某通過物流將卷煙運送至四川省眉山市,與豆某將香煙販賣給眉山市的個體工商戶,非法經營數(shù)額達40余萬元,從中獲利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等6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guī),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性質及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法律鼓勵和保障通過合法和正當?shù)姆绞介_展市場交易,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進行自由交易,有些行業(yè)、或者買賣一些商品是需要特殊資質和條件的,一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或者不符合準入門檻,就極有可能觸犯法律,構成犯罪。法官提醒大家,經濟活動應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進行,誠實勞動、合法經營才是正道。(酒泉市委政法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