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甲乙雙方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為某項目提供石料,合同約定了雙方的合作期限及工程結算方式、單價等內容,但對決定工程結算量的凝灰?guī)r系數未作明確約定,雙方由此產生矛盾,從生產現場鬧到鄉(xiāng)鎮(zhèn),又從鄉(xiāng)鎮(zhèn)鬧到司法所,前后歷經三次調解仍不能達成和解,造成項目工期延遲。眼見矛盾愈演愈烈,嘉峪關市峪泉鎮(zhèn)政府便依據市委政法委關于“三官一律”的相關規(guī)定,向檢察官尋求幫助。
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收到矛盾糾紛調解求助后,先后聯系了峪泉鎮(zhèn)綜治副書記、峪泉鎮(zhèn)派出所及司法所了解情況,掌握了矛盾雙方發(fā)生糾紛的前因后果。在矛盾調解現場,檢察官通過傾聽矛盾雙方利益訴求,查閱了雙方提供的資料,總結并歸納雙方爭議點為凝灰?guī)r密度系數。檢察官一邊安撫當事人情緒,從法律層面向雙方說明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一邊為雙方從情理兩方面出謀劃策,向其說明合同中該條款約定不明的補救方法,并向其闡明了不同解決問題方法所要付出的綜合成本。在調解人員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表示會通過法律途徑合理解決雙方矛盾。
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將繼續(xù)以解決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抓手,通過面對面、近距離與居民群眾溝通交談,立足“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聽群眾所需,解群眾所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