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擬作出不起訴決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公開聽證
來源:嘉峪關市委政法委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1-06
近日,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對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值班律師、被害人代表等5人參與聽證。
2018年8月,焦某某通過加盟的方式在嘉峪關市注冊成立酒泉九鼎債博士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嘉峪關分公司,在未經(jīng)國家金融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情況下,以債權置換為誘餌,采用與社會不特定人群簽訂《債權轉讓合同》的手段,通過發(fā)布微信朋友圈、口口相傳等途徑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經(jīng)檢察機關審查,焦某某非法吸收43名投資者投資款151.5萬余元,已返現(xiàn)122.3萬余元,未返現(xiàn)29.1萬余元。在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全流程開展對焦某某的教育轉化工作,引導焦某某真誠認罪悔罪,促使其全部退賠了投資群眾損失,基于此擬對焦某某作出不起訴的處理意見。
為確保焦某某退賠的真實性、公開性、公正性,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決定召開公開聽證會。會上,承辦檢察官首先對基本案情、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處理意見進行了匯報。與會人員認真聽取了案件通報,確定焦某某已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社會矛盾已得到初步化解,且焦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同意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會后,承辦檢察官對焦某某進行了訓誡和警示教育,讓其剖析犯罪原因,指出問題所在,焦某某表達了深深悔意,表示今后一定遵紀守法, 合法經(jīng)營,珍惜檢察機關給予的從寬處理的機會。
近年來,各種掛著投資理財?shù)拿?,實為非法募集資金的投資機構層出不窮,以各種手段為誘餌,非法吸收大量資金。那么,我們在日常中應該如何避免陷入這些所謂的“投資”陷阱呢?檢察官建議:
1.對“高息”誘惑有定力。
對宣稱的高收益、高回報的產(chǎn)品或項目,要對比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chǎn)品的回報率,對于投資回報明顯偏高的要提高警惕,很可能就是陷阱。
2.對公司“實力”不盲信。
對投資機構宣稱的“實力雄厚”的背景要保持警惕,在投資前要對相關企業(yè)是否具備金融業(yè)務的資格進行查詢。
3.對熟人“推薦”要核實。
現(xiàn)在一部分的投資陷阱,善打親情牌,且以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進行反復勸說,這時一定要多與其他懂行的親朋溝通,仔細問詢、商量,審慎決策,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盲目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