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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如何管?怎么教育?——蘭州市城關區(qū)法院發(fā)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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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少年家事法庭,最讓法官棘手和痛心的是那些孩子們,他們有的被父母爭來搶去在兩個家庭輾轉,有的被父母相互推諉監(jiān)管責任居無定所,有的是單親家庭或留守兒童無人管教,有的未完成義務教育早早進入社會,有的打罵代替了管教......他們的目光或躲閃,或叛逆、或滿不在乎、或眼含淚水假裝堅強......每一個都讓法官心痛不已。究其原因,是家庭教育缺失,造就了這些孩子心理、性格等方面的不完整,給孩子的成長及價值觀養(yǎng)成造成了不良影響,以致走上了歧途。
  2022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對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從而對不當的家庭教育進行法律干預有法可依。1月26日,蘭州市城關區(qū)法院依據該法,對一起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案中監(jiān)護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情況,發(fā)出了甘肅省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 情 簡 介
  某校小明(化名,16周歲)與小華(化名)發(fā)生爭執(zhí)后相互廝打,小明持刀將被害人小華致傷。在案件審理期間,起初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的行為不諒解,經多次調解,雙方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協議,小明及家屬向小華賠禮道歉,最終得到了小華及其親屬的諒解。法院通過仔細了解未成年人小明的成長環(huán)境,并向其父母詢問對孩子教育、培養(yǎng)、人際交往等方面的問題,發(fā)現未成年人小明的家長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存在簡單粗暴、方法單一、法律意識淡漠等問題,導致了孩子不能冷靜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小事釀成大禍。針對這種情況,城關區(qū)法院向未成年人小明的監(jiān)護人發(fā)出了家庭教育令,一、責令監(jiān)護人多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感情需求;二、切實履行對小明的監(jiān)護職責,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引導小明遵紀守法、尊重他人,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三、陪同孩子登門拜訪小華及其父母,真誠悔過并賠禮道歉。
  通過法庭教育,小明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其監(jiān)護人也清醒認識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失職行為,沒有給予孩子正確的引導,自身也沒有給孩子一個好的示范,以至于孩子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作為家長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庭向小華及其家屬深深鞠躬,并作出今后好好教育孩子的鄭重承諾。
  首份家庭教育令是城關區(qū)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的重要舉措,也是積極探索法治教育與家庭教育聯動融合的創(chuàng)新之舉。今后,城關法院將聯合婦聯、團委、學校的力量,在少年家事審判中適時使用《家庭教育令》,引導父母和監(jiān)護人了解家庭教育,正確實施家庭教育,引導家庭和社會各界形成合力,保障青少年健康全面發(fā)展。
  作為全省首家獨立建制的少年審判機構,城關區(qū)法院少年法庭通過設立親情會見室,開展“大手拉小手”“圓桌法庭”審判、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心理干預等多種形式,走出了一條少年審判的特色工作模式,在司法改革中,少年法庭轉變思路積極落實改革措施,于2018年成立了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合議庭,實現少年家事審判的深度融合。在離婚、撫養(yǎng)糾紛案件中,注重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f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和主體地位,充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積極拓展司法延伸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近三年已受理各類案件2594件,得到上級法院、黨委的充分肯定,先后7次獲得國家級獎勵,榮立集體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多次獲得省級榮譽,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