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和財富增加,
為防止子女因財產起糾紛,
也為了減少子女將來繼承財產的繁瑣手續(xù),
越來越多的老人選擇生前立下遺囑。
然而,
在審理的遺產繼承案件當中,
自書遺囑有一部分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p>
基本案情
被繼承人李某與孫某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長子李甲(因病于2013年9月去世,其有一子,即本案被告李小甲)、次子李乙、長女李丙、三子李丁。被繼承人李某于2013年10月去世,去世前夫妻二人曾立有自書遺囑一份,去世后,繼承人未就遺產進行分割。被繼承人孫某于2019年12月去世,其去世前曾在甘肅某公證處訂立公證遺囑一份,其去世后,繼承人未就遺產進行分割。經詢問,原、被告均表示二位被繼承人的父母均先于二位被繼承人去世,除涉案房屋外,二位被繼承人無其他遺產。
另查明,在被繼承人李某、孫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李某所在單位分配了一套房屋。該房屋于2019年8月因拆遷置換,取得了位于蘭州市七里河區(qū)某小區(qū)的一套房屋(即本案訴爭房屋),該房屋實際由李丙、李丁共同居住使用。
2021年,李乙將李丙、李丁、李小甲起訴至法院,要求依法繼承父母遺留的遺產。
訴訟中,原被告對涉案房屋目前的市場價值協(xié)商不一致,經原告李乙申請,雙方當事人依法委托甘肅華奧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對該房屋目前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經評估確定該房屋的市場價值為117萬元。雙方當事人對該評估價值均無異議。
自書遺囑一份
被告李丙、李丁共同提交《遺囑》一份,載明:“立囑人李某、孫某,一、李乙從88年2月份結婚到今天為止,已高達25年,從未到家探看過父母,我們百年以后,無論是誰走在前頭,不允許李乙進我家門,也就是說李乙不是我們的兒子,我們也不是他的父母親。二、不論我們兩人,誰先百年后,活著的另一人全權處理一切家務之事。2012年12月28日?!边z囑上有二人的簽名和手印。
公證遺囑一份
被告李丙、李丁二人提交了孫某身前所立的《公證書》一份,載明:“……二、我的財產,位于蘭州市七里河區(qū)某小區(qū)的房產一套,建筑面積:74.95平方米(實際面積以最終房產證記載為準),該房產屬于拆遷安置房,購房款已繳清,產權證尚未辦理。上述房產是我與老伴李某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屬于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我的財產安排,我的老伴在世時,無論是生活上、經濟上或者其他方面,均由我的女兒李丙負擔照料,且上述房產當時拆遷時需要補足差價,也是由女兒李丙出資,我現(xiàn)在和三子李丁一起居住,由于我的三兒子李丁也患有疾病,所以我們兩人的生活起居均需要人照顧,我的女兒女婿都對我很好,老伴去世之后也一直由我的女兒照顧我和她的弟弟李丁。我的大兒子在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五日因病去世了。所以,經我考慮再三,決定將上述房產中屬于我的份額以及我應繼承老伴李某死亡份額均遺留給我的女兒李丙一人繼承,其他人不得干涉……”
本案中,二位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系親自書寫,二人共同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符合法律規(guī)定“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該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但該遺囑內容僅約定“活著的另一人全權處理一切家務之事”,未對二人所擁有的財產如何處理作出說明。在李某去世后,繼承即開始,應先析出夫妻共同財產,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其子李甲先于被繼承人李某去世,李甲之子李小甲應依法代位繼承。故,李某遺留的遺產即該訴爭房屋的一半份額,由孫某、李小甲、李乙、李丙、李丁五人共同繼承。被繼承人孫某去世前立有公證遺囑,遺囑中孫某將屬于自己的遺產和從李某遺產中繼承的遺產均遺留給其女李丙一人繼承,孫某生前處分了自己的財產份額,該份公證遺囑合法有效。因此,本案中,李小甲、李乙、李丁各享有該訴爭房屋十分之一的份額,即分別繼承11.7萬元,李丙繼承十分之七份額,即81.9萬元。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自愿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約定訴爭房屋由被告李丙繼承并享有該房屋的居住使用權,該房屋今后產生的所有相應權益均歸李丙享有;被告李丙向原告李乙一次性支付繼承份額折價款10萬元;向李丁、李小甲一次性支付繼承份額折價款11.7萬元。
自書遺囑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什么樣的自書遺囑才有法律效力呢,今天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些自書遺囑的法律效力。
1.遺囑人須有書寫遺囑的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達;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5.遺囑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p>
自書遺囑的要求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需要注意的事項:
民法典新增,打印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自書遺囑不僅要求形式符合法律規(guī)定,在遺囑內容上的表述上也要注重運用法律術語,避免出現(xiàn)“我走后”“我不在了”等不規(guī)范用語,影響遺囑的效力。如果有多份遺囑,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